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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论"法律面前是否平等"
前几天有些报刊再次报道当阳市女市长开车撞死学生事,并留下一定版面刊登采访一些人对女市长的夸奖.什么工作好云云.这是什么意思!公安局通气会我也没看到实际问题.我没看到女市长因交通肇事而拘留的话语!!我搞不清,政绩与犯罪可以并论?照这样观点,上海前市委书记陈良宇可以不判刑.在这次交通事故很明显.学生是走在斑马线上.交通法规规定行人在斑马线上,在没有交通灯下有优先行走权.驾驶员应该知道.很明显女市长是交通肇事者,应该拘留.但至今我没看到拘留这两字.所以再论"法律面前是否平等"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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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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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4-21 0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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